故法庭事实调查是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参与法庭事实调查的审判人员与诉讼参加人,从尽可能将法律事实重合于客观事实的角度而言,目的相同,各自应共同配合,在审理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可能知道,有时候案件的有些证据并没有掌握在我们手中,而是掌握在对方手中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手中,我们没有办法获取,但是这个证据又能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非常重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呢?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主要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且相关证据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应严格掌握,一般限定为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举证但该证据直接影响实体处理结果的情形。法院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向法庭提交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当待证事实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状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诉讼指南500问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大部署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不断扩大“一站式”建设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陆续播出最高人民法院制作《诉讼指南500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