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我要说章先生:歙县碧龙湾花园小区存在乱停车现象,小区业主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回应称,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将地下停车场抵让给私人,业主如欲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需要个人去买或租。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2021年,奥克斯缔壹城的开发商长沙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奥克斯置业),在别墅区地下车库划定了停车位,于同年8月通知业主开始收取停车费,而业主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此业主与奥克斯置业开始了地库的“权属之争”。
编者按:随着居民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常因停车收益而产生纠纷,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收益归属并不一样吗?如果权益属于业主,为什么业主还要交停车费呢?物业也对其付出了管理劳务,那么这部分收益到底应该属于谁呢?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有关住宅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与收费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行政和司法部门,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出台了很多政策性文件。因为各地制定的政策文件缺少系统性,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不同的部门经常会出现不同甚至相左的解读。
近段时间以来,南山区舍御园小区的业主觉得“很离谱”,原因在于:今年8月,小区新签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机动车停放费统一缴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开发商认为该合同侵犯其权益,因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商,业主停车需将停车费交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