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某购物广场餐饮商户老板朱某在退费单上签字确认,领回了被加价多收的电费。近年来,盐城市多措并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紧跟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深化“清风企业行”专项行动,通过一线摸排、靠前监督,累计走访、联系企业2600多家。
为持续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用户代扣水费业务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一户通业务改革要求,2021年9月1日开始,市本级自来水用户委托代扣水费模式,已调整为通过银行柜面或嘉源环境集团自来水总公司短信签约模式办理。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建滔地产关联公司上海展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加价多收电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罚款546.400011万元。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
关于对委托合同纠纷中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的认定。某物业公司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称:案涉《济南市供用水合同》签订于2016年10月11日,合同载明的供水人是某供水公司,用水人是某物业公司,而现实中实际的用水人是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某供水公司应当依法与小区业主之间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依法向作为最终用户的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某物业公司与某供水公司之间2016年10月11日签订的《济南市供用水合同》应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