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的适用对象包括,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9月1日,上海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招生与教育教学活动。
中国山东网烟台10月11日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凭证,近期,市教育局通过三项举措加大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规范管理。强化教育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要求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申领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统一到烟台市教育局办理。
自2022年11月18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导演类、设计类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均可由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机构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理相关营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