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女士表示,自己是在2016年年底因店铺周转需要,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P2P借款软件,因为我是一个比较较真的一个人,也就在下载安装的时候仔细阅读了这款软件安装时获取的权限内容,但怎奈我当时对于获取的权限不理解,最终还是下载安装了这款APP软件。
最近我们听说了这样的一个法院执行事件,在某地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的时候,该法院的执行人员遭女孩质问,这家网贷平台合规不合规,砍头息的存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多次在单一网贷平台借款被扣除的砍头息是否能折抵所欠的债务呢?
我告诉他们,我在这家平台一共借款了20余次,每次借款都会被扣除他们所谓的服务费,而每次被扣除的服务费我还都得还上,按照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是4.35%,1-5年是4.75%,5-30年是4.90%,而我的贷款周期是14天,当年的利率是4.35%,它的四倍也就是17.4%,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基本案情:2017年的5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高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网贷平台的APP客户端,并在安装后申请了贷款,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据高某提供的原始电子合同截图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这份合同中只约定了贷款金额,但是利率是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而且在申请贷款之后,只需要按期还款就可以了。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部部长钟晓东 程景伟 摄中新网广州3月18日电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日前在广州举行“新型纠纷解决方案——网络仲裁的执行与实现”研讨沙龙。
申诉人甲公司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执复6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黄某与广州市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APP“个人信用贷款”平台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总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年利率、逾期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