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高院 夫妻一方罹患严重的精神疾病,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通常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并指定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那么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是否一定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呢?
深圳一女子李黎(化名)晚间步行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强吻。她报警后,嫌疑人被抓获,次日警方把涉事男子送至深圳康宁医院。当地警方回应,经鉴定,嫌疑人案发时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遂送医治疗。李黎从警方处得知,该男子在收治到康宁医院几天后,就被家人接回了江西老家。
精神病人被重判的个案逐渐多了起来,“精神病=免罪金牌”的刻板印象在舆论场上正在被打破。 法律对精神疾病并非视而不见,只是实践中多有缺失。图/IC photo文 | 王仁琳近段时间,一些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8月18日,“广东祖孙三代被害案”一审宣判。
广东廉江精神病人杀害一家三口案,等来了一审判决——死刑。因患有精神病而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没有成为免死的理由。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杀害同村的叶家一门3人,其中最小的被害人殁年只有1岁11个月。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