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结合《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浙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政策规定,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记者张衡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