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但现实是夫妻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动肝火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年轻的小夫妻,双方一拍即散之后就是闹离婚。但离婚对于女人来说并不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不说财产分割上的麻烦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单单是户口的问题就是一大麻烦事。
古代有句古话“嫁出去的女儿会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结婚,女儿就不能再参与她家的很多事情。虽然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人们不再有这种传统观念,但是对于一些权益还是有很多争议。在很多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已婚妇女会被默认迁离户口,那么她们本该享有的权益也就没有了。
日前,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持续深化全省“婚育户一件事”联办工作成效,我省决定将“婚育户一件事”升级优化为“结婚落户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减材料清单,完善服务指南,不断提升结婚落户多事项联办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