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佟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将我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佟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管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佟某一次性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同日,佟某赔偿给我两万元,然后向我出具了金额为5万元的欠条,约定在2012年10月30日前付清。
执行过程中,由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账户,并将被执行人限高。后被执行人主动和申请人联系,协商执行和解事宜。经双方几轮协商,最终在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撤回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终结执行。然,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未履行义务。
澎湃新闻一份标的金额为8366万元的调解书过了12年仍然没有执行完毕。江西鑫诚建生投资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施民服反映,2012年3月,基于房地产商品房项目开发需要,债务人郭某某和江西鑫诚建生投资有限公司(郭某某一人有限公司)向他和另外两名债权人借款6900万元,到期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