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王某某与赵某某再婚,共同生活约十年,王某某去世,他婚前有三间房子,请问赵某某是否有权继承?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单民强律师:你好,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一方去世后,在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另一方对遗产享有部分继承权。
老伴去世后,王阿姨在遗产还没分割清楚之前就选择了再婚。没拿到丈夫遗产便再婚,王阿姨还有继承权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继承法》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就可以有权利处理继承的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
可能很多人都会存在这样一种认知:夫妻一方去世之后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就“自然”归另一方所有。这种认知的产生其实也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那么一个人走了之后另一个人拥有全部似乎也“理所应当”。
《民法典》第1157条是关于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该条相较于继承法,将“任何人不得干涉”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扩大了禁止干预再婚方遗产处分权的主体范围,保护了丧偶者尤其是丧偶妇女带产改嫁这一合法行为,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