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现就加强石家庄市电动车规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近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决定》、《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均对电动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优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依据。
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车辆注销、补换领号牌等业务,石家庄公安交管部门在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高新区设置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并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2月24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廿四【早安你好】◆幸福,其实是一种心态。执一份简朴,不盲目攀比;守一份淡然,不苛责强求。学会发现身边的美好,才会拥有幸福的生活。新的一天,早安!【封面解读】◆事关电动车变更登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确,这三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答: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所有人信息变更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