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诉讼权益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资金的冻结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影响。如何在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成为济南法院助企纾困解纷、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近日,A公司与B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商河法院。诉讼过程中,A公司向商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B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千余万元。在执行保全案件立案后,商河法院对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4千余万元采取冻结措施。
近日,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该院作出积极尝试,裁定准许被保全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而提出的解封申请,首次明确解除财产保全保证保险保函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这将对平衡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和充分释放企业经济活力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近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龙岩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标的金额2.07亿元财产进行保全,被告申请以银行保函担保解除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最终法院裁定准许被告申请。
科技日报讯 (记者陈曦 通讯员赵安琪 付强)11月8日,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日前一份由天津瑞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电子保函,经由天津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管理子系统审核并生效。该电子保函从提出申请到备案成功,全程仅耗时1小时。
开栏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岩法院聚焦“三提三力”,以法治“硬功夫”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龙岩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岩法营商”专栏,通过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推介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展示龙岩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
用法治“硬”举措 打造营商“暖”环境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三注重”助企发展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审判效率、执行效果和服务质量,以“三注重”助力打造营商“暖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