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2020年12月10日,焦作市十七中教师姚燕燕因不满职称评定结果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
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4月12日下午,因“举报评职称不公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姚燕燕的起诉,如果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于4月8日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姚燕燕不服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月19日依法提起上诉。大象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将于4月29日上午8点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月29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布通报称,2020年10月份以来,姚燕燕因职称推荐一事,在网上先后发布多条不实视频,3月22日,学校党总支向山阳区教育局党组提请《关于姚燕燕同志处分的建议》,责令姚燕燕停课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