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标志,当代国际海洋法将海洋世界,从法律上划分为国家内水、领海、国家管辖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并且相应的形成了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域制度。
我们所说的海其实是属于洋的一部分,就是地球四大洋里靠近大陆的大洋附属部分,一般指从大陆往外,在大洋底下的大陆架延伸出去而又被大洋所淹没的那一部分,即被大洋覆盖的大陆架上面的水面区域就是海,按这样定义,地球上海的面积只占用大洋面积的11%,其实也就是比较浅的大洋部分,一般深度从几米到3000米,超过3000米以上的很少,这里是海的面积定义,与各个国家所属的领海面积不同,领海是海的面积里面专属于某一个国家的一小部分,就是从大陆及岛屿所连的基线往外12海里的那一部分,一般外海大部分面积都是公海,属于一个国家专属的领海面积比较小。
身处如今时代,一旦谈到国际“规矩”,相信很多人会想到“国际惯例”这个词。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看待国际惯例,所谓国际惯例是如何形成的,是谁的惯例?此前,笔者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中国‘千分符’之困:为了接轨国际,制造又一认知困难?
熟悉地理的朋友都知道,我国拥有四大海域,从北到南分别是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由于近些年南海周边局势不平稳,出镜率要远远大于其他三大海域,相反离首都重地最近的渤海几乎没有它的任何新闻,即便是有,也仅是天气预报等常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