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张某请休育儿假,某公司批准了5天。当月,张某以家中2岁幼女生病无人照看为由,再次申请5天育儿假,公司不批。张某陪护女儿治疗,未能到岗。公司以张某旷工3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月17日,川航正式发布《关于实行育儿假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育儿假。根据规定,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川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川航工作的员工,每个自然年度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刘先生的孩子于2021年6月出生,其2023年休假时曾向公司申请休育儿假,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不同意刘先生休育儿假,将其4天休假均按照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对应天数的年休假补贴。刘先生认为上述4天休假应为育儿假,经仲裁后诉至昆山法院。
近日,IP地址显示为浙江的网友发文表示,自己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育儿假时,对方回复称单位此前无人申请过育儿假,并且因工作性质特殊,育儿假需“视实际情况而定”。随后,该网友的丈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该网友的请假申请已按照流程获得领导签字批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康嘉倩 记者 徐晓安)近年来,育儿假作为缓解育儿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一项福利制度,在各地相继落地。但在实践中,生育休假政策依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倘若用人单位不同意休育儿假,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
请育儿假被拒、休育儿假被扣补贴、请假陪娃看病遭解雇……“奶爸”请育儿假引纠纷,“有假难休”如何破解?阅读提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但不少网友反映“有假难休”,一些单位对男职工休育儿假的接受度更低,有的企业甚至将休假按旷工处理。
近年来,为了缓解育儿压力,各地相继推行育儿假这一福利制度。但现实中,这一福利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如果员工因此将企业诉上法庭,法院又会如何判?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与育儿假相关的案件,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来源:工人日报阅读提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但不少网友反映“有假难休”,一些单位对男职工休育儿假的接受度更低,有的企业甚至将休假按旷工处理。2021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1婚假或延长一、四川:或将延长至25天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文链接:http://wsjkw.sc.gov.cn/hd/yjzj_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