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因补偿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延误搬迁,征收部门为加快征收进度而强拆房屋的现象。遇到此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提出赔偿。但走过漫漫索赔路之后,到手的那点儿赔偿金,却往往无法弥补因强拆所遭受的损失。
因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2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到,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于村民房子被拆,商南县富水镇政府发文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3月2日《华商报》)房屋拆迁,协议为先。协议怎么定,政府就怎么赔,双方“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
导读:当事人的两处农村房屋在拆迁中被违法强拆,然而在行政赔偿诉讼过程中,地方政府却以当事人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为由拟通过《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否定其中一处房屋的合法性,从而规避行政赔偿责任。那么,面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的“撤证”危机,在明律师将会怎样帮助当事人呢?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人们在收房后都不满足原有的房屋结构造型,往往都会在装修的时候进行一定的结构拆改。但结构拆改的时候并不是可以任意而为的,必须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设计标准、材料要求、施工质量、房屋结构等,在装修的时候不只是资金的投入,还得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
一、 事件概述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有媒体曝光了河南滑县有新型墙材企业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事情。当地极为重视,随即展开市场整顿,共拆除40多座窑体,强拆了27家批建不一的新型墙材企业。然而此举却在当地建材行业引起较大质疑。县政府被指违法行政、懒政怠政。
两审法院均判决区政府拆除行为违法,房主起诉区政府索赔1600余万,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223万。房主和区政府双方提出上诉,近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中院重审。
为什么很多情况下判决书只是认定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写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很多朋友们拿到判决书,看到末页的判决结果“认定某行政行为违法”会感到很不服气:这就完事了吗?只认定行为行为违法,却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吗?这种结果难平大家的愤懑!但是,其实大家误解了。
作者:刘婷婷 法律工作者又是一起强拆事件。据报道,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的黄伟东经营着荣德塑料包装厂,2020年9月26日,该厂遭到所在山东围社区居委会强拆,后经山东围社区拆违情况联合调查组认定强拆为误拆。
从法律层面来看,强拆本身并不可怕,只要拆迁户提前搜集好相关证据,因强拆遭受的损失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的,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拆迁部门都会直接强拆、直接承认的,经常会有拆迁部门为了避免担责,而把强拆责任推脱到民事主体身上,这到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