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进行明确。
比如2000年入伍的朋友,而且在2000年前没有买过社保,首次参保时间就是2000年。国家规定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退伍季亦是离别季,转眼间许多老兵就要脱下心爱的军装,迈向社会,踏上新的征程。在这依依惜别之际,总部提醒各位退役的老兵们:您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4项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