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小伟是老陈的儿子,老陈与张某曾因庄基问题产生纠纷。2013年10月22日,经南乐县寺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小伟在未与父亲老陈商议,且老陈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老陈与张某签订了涉及庄基争议的协议书一份。
孩子与父亲“签约”:“好爸爸公约”让父爱不缺位 【解说】爸爸们真诚地朗读条约,孩子们期待“男神”能说道做到,这是日前兰州一小学发起的“好爸爸公约”签署活动,在场的爸爸们和孩子们一起朗读“好爸爸公约”8项条
王老伯夫妇有一儿一女,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登记在王老伯名下。老伴去世后,王老伯将该房屋以极低的价格象征性地“卖”给了儿子,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女儿得知后将父亲和弟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不受法律保护。
新华网长沙9月18日电(记者谭畅)记者18日从湖南省津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父子协议断绝关系引发的赡养纠纷案。法官判定血缘关系不能凭一纸协议了断,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据介绍,原告刘某年近70岁,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刘某年轻时与妻子感情不和,于1980年离婚。
在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模式中,大多数父母习惯于为子女包办一切,衣食住行无不妥帖周到。在看房过程中,小王因突然有事提前离开,父亲老王对房子以及价格都比较满意,就以儿子小王的名义与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价、支付方式等事项,并支付了45000元定金。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妻子林女士于199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林女士于2019年1月23日购买了涉案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林女士于2021年11月6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前述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林女士于2023年6月5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法条】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解读】相信我们从小都背过“子不教,父之过”、“子欲养而亲不待”这些教导我们如何做子女、怎么为人父母的古语,也学习过“孟母三迁”、“黄香温席”这些经典的亲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