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与林女士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手头资金并不充裕,但碍于朋友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贷款3万元借给了林女士,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利息按照借呗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
案情简介:张某诉称,2015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向其借款500万元,同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财产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日利率万分之十,2015年10月14日甲公司将45套房屋为所借款项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
2018年5月开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李某多次以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钱,本身并不富有的张某便通过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