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店取名“无饿不坐”被责令改正,谐音梗不能随便用!
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中
很多人在生活中会有很大的压力
通常会通过一些方式来解压
这也催生出了“谐音梗”

近日
有人反映一临街门店招牌内容低俗
该门店为一家餐饮夜宵店
招牌上店名为“无饿不坐”
与成语“无恶不作”谐音

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
该门店营业执照上注册店名
与门店招牌上的店名不符
针对这些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
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要求该门店限期整改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由此可见
谐音梗不能随便用
尤其是可能涉嫌具有不良影响的谐音梗
还有一些商家在给商品起名时
想靠谐音或字形相近来傍名牌
欺骗消费者
比如“康帅傅”碰瓷“康师傅”
这样还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傍名牌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