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飞来横祸怎么办?增城区法院:全楼业主共同赔偿

路边行走遭遇飞来横祸。张某被脱落的外墙瓷砖砸晕,住院九天。其将该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2.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富国路某号全体业主即52名被告对已年久失修的外墙疏于维护保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均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增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19时许,原告张某步行至增城区荔城街富国路某号楼下,被该幢楼701房与801房之间脱落的外墙瓷片砸中头部,当场晕倒。

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9天医疗费8562.93元。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张某急性轻型颅脑损失、头皮挫裂伤、头皮血肿,好转出院,加强营养,休息三周等。

2015年8月12日19时15分,增城区分局富鹏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场对现场进行拍摄,从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散落有大小不等的瓷片。《出警情况说明》及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富国路某号外墙瓷片脱落是导致张某受伤的原因。

据调查,荔城街富国路某号(以下简称富国路某号)为一幢八层楼房,除一楼为商铺外,二楼至八楼每层楼4户,共有36户,产权人有52名(51名业主和一家公司)。

▌判决:外墙年久失修 全体业主均有过错

原告张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52名被告赔偿24263元(医疗费8563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外墙均负有共同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富国路某号全体业主即本案52名被告对已年久失修的外墙疏于维护保养,导致本案原告在行经富国路某号时被该楼外墙脱落瓷砖砸伤头部,故全体业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均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为10721.64元,因本次事故并未造成原告严重的损害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富国路某号36户,每户应赔偿原告297.82元(10721.64元÷36),户内登记产权人为二人的,两个产权人对该297.8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董业衡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