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电场征用村民土地修建进场路赔偿金却未到位,相关部门回应

日前,有网友龙某某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称毕节市纳雍县鬃岭镇北风电场于2018年在其所在地大坪村坡头组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时,征用了其退耕还林林地2.2亩及耕地1.59亩,但至今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赔偿资金共计104604元。

龙某某介绍,2018年,鬃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骔岭北风电场)项目部工作人员找到他,协商建风力发电场需征用其在鬃岭镇大坪村坡头组的土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他同意后就一直外出务工,期间并未收到过土地赔偿金。他多次到鬃岭镇人民政府反映,得到回复:因征用的土地和阳长镇胡家寨村5组村民存在土地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照实支付相关赔偿款。

对此,记者致电纳雍县鬃岭镇人民政府,该政府回复称,龙某某所诉因骔岭北风电场项目规划占用的土地确与阳长镇胡家寨村村民产生土地权属争议。自产生争议以来,纳雍县属地乡镇及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处置,但由于双方对争议地块均无证据证明土地归属,且双方不愿作出让步,多次协调未果。

后阳长镇胡家寨村村民提供《林权证》(纳府林证字﹝2008﹞第221000011号)证明了土地所有权。骔岭北风电场项目部于2020年6月10日与阳长镇胡家寨村村民代表签订了《纳雍县骔岭北风电场项目建设征拨土地协议书》,征占面积8.6亩,补偿费237360元,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骔岭北风电场)已将土地补偿款拨付到阳长镇支付给阳长镇胡家寨村村民。

龙某某承包土地确权矢量图

后龙某某取得《纳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黔﹝2019﹞第071387号),他作为承包方代表,确权登记承包地块2块,确权总面积3.19亩。经纳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对阳长镇胡家寨村村民提供的《林权证》(纳府林证字﹝2008﹞第221000011号)与龙某某提供的《纳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黔﹝2019﹞第071387号)矢量图调阅对比,两者并不重叠,并非同一地块。且对龙某某提供的《纳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黔﹝2019﹞第071387号)矢量图进行调阅和土地现状图进行叠加对比,龙某某经营权证上的2个地块确被骔岭北风电场进场公路占用,反映问题属实。

2024年3月19日,纳雍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鬃岭镇、阳长镇、骔岭北风电场等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龙某某反映的事项,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骔岭北风电场)同意支付反映人土地补偿款,并明确由鬃岭镇政府牵头,督促并配合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骔岭北风电场)完善相关手续,于2024年3月底前据实支付龙某某的土地补偿款。

2024年3月20日,鬃岭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龙某某,反馈目前处置情况,龙某某同意该处置方式,鬃岭镇政府也将依法督促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骔岭北风电场)完善相关手续于2024年3月底前据实支付龙某某的土地补偿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恩宇

编辑 孙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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