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做了什么?杭州一公司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这首歌,很多80、90后都很熟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部陪伴中国很多儿童成长的原产动画,主要讲述了围裙妈妈、小头爸爸和大头儿子一家的快乐生活。

不过,剧里欢乐,剧外却惹上了麻烦——为了这三个经典动画人物,杭州一文化公司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财产权,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据原告在起诉状中说,被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授权厦门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玩具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印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图案的积木玩具,此举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原告律师说,早在2012年,他们就通过受让的方式从卡通人物作者刘泽岱老师处获得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卡通人物的著作权,央视2013年播出新版动画,并授权其他公司生产相关玩具,属于侵权行为。

对此,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答辩称,其是“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95版动画和2013版新动画的著作权人,有权开展授权活动。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和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称即使原告享有95版人物形象著作权,涉案积木中的人物形象在涉案产品中也是微不足道,仅是为了宣传“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电影所需,使用该形象符合《著作权法》“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大头儿子》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根据动画片的署名,人物设计是刘泽岱。

据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人物形象分三个阶段:一是1994年刘泽岱老师绘制的草图,二是95版动画形象,三是2013年新版的动画形象。涉案产品究竟来源于哪个版本,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

其实,去年7月,杭州这家文化公司就以同样的事由起诉了央视动画,当时,滨江法院审查认为,1994年,刘泽岱是受委托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来约定著作权归属,所以刘泽岱享有著作权。虽然他不能提供当初创作的作品底稿,但并不影响他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滨江法院认定, 95版动画片是在原初稿基础上进行了艺术加工。由于这种加工并没有脱离原作品中三个人物形象的基本形态,所以是原作品的演绎作品。“央视动画公司未经许可,在《新大头儿子》及相关展览、宣传中以改编的方式使用原作品并据此获利,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时,法院判决央视动画公司侵权成立,共赔偿120多万元。

今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后调解。

记者 林琳

编辑:小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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