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以为是矿泉水,孙子在商场喝下一口不幸身亡,究竟是谁的错?

想着快过年了,一家人去商场买新衣服。不料,还有几个月就满两岁的孩子竟然误喝了商场柜台上的“清洁水”,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一家人陷入了苦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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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圈伐木累

2018年02月09日

前不久,网上有个新闻一位老太太偷了邻居家的洋水仙,以为是韭菜拿回家包饺子,结果孙子吃了以后中毒,孩子一家上门索要赔偿,结果邻居出于人道主义给了赔偿。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故意去院子里割的水仙,本人不知情且不存在过错,所以他们家告你故意毒害她孙子的事实不成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上只有侵权责任下的赔偿、补偿和公平原则下的责任分担(双方都没有过错),人道主义赔偿于法无据。

换成这件事,难道不是一样的吗?这里,超市可能要付保管不善的责任。

那又为什么要去拿呢?就算孩子误拿了,大人难道也不知道随便拿的东西不能吃喝吗?如果商场处理清洁剂的时候,考虑到危险贴一个"有毒勿食",如果碰见不认识字的,也喝了咋办呢?

就有人说商场你不该把危险物品放在外面,要藏起来!不行,自动扶梯、电梯旋转门、景观灯,一切危险的东西都应该拦起来,孩子就不会遇到危险了这逻辑能讲通吗?世界社会本来就是好坏参半的,危险随处可见,你只有教会孩子辨别危险的能力,才是他生存的王道!

另外还想说说随便拿别人家东西的行为。

二十几年前,圈圈家姐姐去奶奶家玩,看见柜子上有二十块钱,那时候还在农村还在用粮票,二十块钱可是笔巨款,姐姐想着没人知道,就算知道了也是奶奶家的,结果,最后被我爸爸知道了,直接从灶里铲了煤炭,刚烧完没两小时的,还带着微红隔老远都有热气,让她跪在上面,训斥她"以后还拿不拿人家的东西?"我姐姐疼得直嚎叫,想站起来我爸就摁住她,那时我已经记事,印象太深太害怕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俩从来没碰过别人放在外面的任何东西!

勿以恶小而为之,大人在做孩子在看,言传身教比什么都重要!

圈圈心痛一个幼小的生命的逝去,愿他在天堂安息!也希望他的离去,能给身边的家长更多的警示,孩子的安全,我们每个家长不能掉以轻心!

沈阳晚报

2018年02月08日·《沈阳晚报》官方账号

想着快过年了,一家人去商场买新衣服。不料,还有几个月就满两岁的孩子竟然误喝了商场柜台上的“清洁水”,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一家人陷入了苦痛之中。

到底孩子喝进肚子的是什么?

这个透明的矿泉水瓶上还有个标签纸,写着“清洁水”三个字。

最后医生宣告孩子死亡。孩子多器官功能衰竭,肺出血,心肌损害,肝功能损害、代谢性酸中毒。

那么,商场柜面上为什么会有“清洁水”?

原来是孩子从一个商场的柜台桌面上拿的。奶奶误以为是矿泉水,就没有在意。

“清洁水”原液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多种成分含有毒性。这样有毒的清洁水应该是商场的柜台或者清洁工打扫卫生时使用的,但是用完后怎么会随随便便地放在柜台上?而且还是装在矿泉水瓶子里呢?

小孩的死到底应该谁负责?

在这件事情上,确实是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因为矿泉水瓶上写的是‘清洁水’而不是‘清洁剂’,这有可能让人产生误解;而清洁水随意地摆放在柜台上,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家长对年幼的孩子监管不当,让孩子误拿误喝清洁水,结果导致孩子死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场和家长都应为悲剧负责,而双方责任的大小,他个人倾向于“商场负主要责任”。

一些家长(监护人)忙着工作而疏于对儿童的照顾,健康教育不普及、欠缺管理等原因导致儿童意外伤害频频发生,甚至夺取儿童的生命。儿童意外伤害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学校、托幼机构、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不能麻痹大意,都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尽最大可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孩子外出时,很多安全问题往往被家长忽略。了解藏在孩子身边的8种危险是家长的必修课↓↓↓↓

希望不再发生惨剧,祝福!

叶律师

2018年02月10日·律师

谢谢邀请。

1月30日傍晚,文先生和妻子来到常平金美村的万和百货,想给老人和孩子买些新衣服、鞋子。文先生的母亲带着小孙子跟在一旁。因为孩子太吵,奶奶就带着孙子到另一边玩。奶奶背着孙子时,孙子从一个商场的柜台桌面上拿的。奶奶误以为是矿泉水,就没有在意。他到了医院才发现,这个透明的矿泉水瓶上还有个标签纸,写着“清洁水”三个字,而小孩子最后也抢救无效而死亡。

在这本应欢聚一堂的时候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令人遗憾,但就本案来说,出现误饮清洁水发生的悲剧,作为小孩这一方,作为小孩子的家长,自身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人职责。擅自拿走他人东西本就不是道德和法律允许的东西,小孩子一方在发现后却并未禁止,对于本案的发生,自身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

当然作为商场,再对清洁水的保存及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失误,本案的“清洁水”实质上是“清洁剂”,商场将清洁剂标识为清洁水,并通过矿泉水瓶装放清洁水容易引发误解。同时是对于清洁水随意地摆放在柜台上,没有对此进行管理;对于侵害的产生确实存在相应的责任。

家属和商场进行了协商,商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赔偿金额尚未达成一致。

素食翁

2018年02月10日

凡是说商场没责任的,如果事情搁在自己头上,若还能这么说,则此人应是世之罕见的大君子。否则,让我怎么说呢?商场是公共场所,依民法有关规定,其负有保障进入该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危险警示义务,譬如“小心地滑”、“有电危险”等。将一能致人死亡的液体随便放置,而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有毒物品应标注骷颅头),故难以说其“无过错”;何况,这液体标明“清洁水”,有多少人知道清洁水能致人死亡?此液体并非摆在商场货架上,而是随意放在“柜台附近”,不识字的老太太以为是服务员喝剩的矿泉水,这很难说是盗窃。

总的来说,窃以为商场难以脱责。静待法院判决。

虬说虬语

2018年02月10日

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就是惯性思维作祟

先来讲个真人真事:女朋友体弱,又不爱吃蔬菜。于是就在前几天,给她买了一堆善存佳维片(麻烦善存看到给我广告费)来补充一下营养。第二天打电话跟我说,那什么善存什么片真难吃,苦!我顿时一愣,细问之下才知道,她竟然嚼着吃了...还理直气壮的质问我,这不就是钙片吗!钙片不就是嚼着吃的!(我可没说是钙片...)

所以这个关键所在,就是很多钙片都是可以嚼着吃的,因此我女朋友也理所当然(事实证明并不是)的觉得佳维片这类的保健品也是可以嚼着吃的,结果苦涩的味道给她上了一课。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显然尚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不太可能辨别出“清洁水”与“矿泉水”的区别,也不可能拧开瓶盖。这个辨别与喂水的行为,就落到了大人身上。因此,我个人认为,商城无责或者轻责。一家人去逛商场,题目中唯独提了孩子的奶奶,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奶奶正在看护小孩。假设如此,另一个关键就是误以为,这个其实透露了很多信息。如果奶奶识字,说明是粗心大意把清洁水当成了矿泉水。假如奶奶不识字就意味着,奶奶无意识觉得清洁水与矿泉水有什么不同,或许唯一的不同就是名字,毕竟那么多矿泉水类型。但不管是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还是惯性思维导致的,没有仔细地区分两者的不同,从而酿成悲剧。但我要说的是,惯性思维不是责任的承担者,无论如何奶奶的责任无可推卸。这其实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里有了小宝宝,为人父母者理应事无巨细防患未来,而不是扔给奶奶。这对父母,也并非无责,甚至与奶奶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