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

早晨,小张在酒店徐徐醒来,脑袋还昏昏沉沉。他觉得身体有所不适,屁股在隐隐作痛,逐渐回想起昨天发生的事情。
昨天小张在酒吧和朋友玩,认识了王哥,喝起酒渐渐熟络便称兄道弟。凌晨散场时小张已酒醉不省人事,王哥说跟小张顺路,便搀扶着小张“回家”了。
小张看着身边的酒店和自己的阵阵触痛,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那么王哥,是否构成强奸罪?女性被男性侵犯,可能构成强奸罪。可是男性被男性侵犯,这事可从没听过。



先看一下强奸罪
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那么王哥就这样逍遥法外吗?当然不是的。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所以,根据猥亵罪条例,文中王哥涉嫌构成猥亵罪

根据案例的情况延伸,给大家留一个问题。
女性“强奸”男性,其行为属于什么呢?
可以在评论中说出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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