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1)律师费为何总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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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戴有色眼镜去看待某个行业或是某类职业,即便如白衣天使、辛勤园丁这般被社会广为颂扬的高尚职业,也难免被新闻媒体披露这样或那样的负面信息,更何况身处利益角斗场的律师业。在看待行业问题的时候,置身其中的业内人士通常更能敏锐察觉工作中的问题,律师其实比客户更清楚了解客户的痛点在哪里?我会常常因此思考法律服务质量亟待改善的空间在哪里?如果能够解决目前的行业痛点、结合新技术降低收费、提升服务效能/质量,根据长尾理论,激活潜在消费需求、势必使得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份额呈现爆炸式增长,恳请业内同行以积极、理性和自省的心态看待我前面及后面撰写的文章。我们必须勇于承认:当下法律服务行业还处于相对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基于供需双方之间掌握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律师职业自由度高以及低频需求、复购率低(短期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在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可能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情形。同样属于消费行为,当消费者权益遭遇来自其他行业(服务)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委聘律师维权争利,但如果是法律服务本身的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呢?试想普通消费者如果向专业领域的律师方进行维权该有多困难?这也是我为什么经常性站在客户立场的角度(很多场景下,我自己就是客户的角色)总结经验,如何选择律师?如何购买法律服务?以及通过讨论客户与律师之间利益关系来探究法律服务内部机理的原因。虽然是站在客户的利益角度去思考,在客户与律师之间失衡的天平上在客户端多加砝码,但最终目的是希望律师服务能在更为公平、开放和适应时代变化的环境下砥砺前行,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更好的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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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消费者购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不利情形?

你的律师费为何总再增加?

“打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法律术语称之为“诉讼”。当事人完成诉讼活动需要支付一定成本、涉及各类费用,通常情况下占比最大的支出是律师费。客户购买法律服务的最大困扰:虽然律师费似乎是明码标价及写入委托代理合同,但律师的支出还是会大大超出当事人的预期,这可能是源于以下原因:

1、 当事人未深刻理解合同条款中专业术语的含义,未认识到律师费是按照程序(审级)计费。第一份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收费只是一审程序的法律服务,律师工作(代理期限)在一审程序结束后就自然终止。而我们国家采用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满意提起上诉,案件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这个时候,客户需要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与律师重新商定律师费。除非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非常不满意,否则当事人不会(敢)轻易更换律师。更因为上诉期较短、一审代理律师对案件更为熟悉,乃至很多当事人手上连案卷都没有等原因,在与律师商谈二审服务收费的时候会居于弱势地位。虽然有些律师也会主动给客户打折( 地方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客户在准备签署第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就预备了二审程序:双方对于二审程序的律师费该如何支付提前协商好并写入委托代理合同(若案件不进入二审程序,不实际产生二审律师费),客户将握有更大的谈判主动权。反之,如果二审律师费是在一审结束、二审开庭前紧急协商,客户方将处于很被动的局面。也有律师为了收取更高的前期律师费,在 一审阶段采用打包的方式与客户商谈价格,不论是否产生二审程序都不另外收费,当然,也不退费。

2、当案件审判程序完成后,如果因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需要启动执行程序,或者当事人希望推翻生效判决书,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的时候,都将新增律师费支出。

3、为了前期顺利达成交易,有些律师事务所制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较为简单,也由此会产生很多“缝隙”,例如律师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貌似合理地增加律师费之外的服务收费,例如差旅费、通讯费、加油费、复印费、甚至于永远不能写入合同的办案费(活动费)等。

4、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发生的各种变化是非法律专业人士所无法预想的,例如对方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因技术原因驳回(撤诉)后重新起诉(应诉)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等情况,因为诉讼标的变化或因为增加了新的程序,律师都可能要求当事人增加律师费。

5、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案件难度(工作量)大幅度提升。可能有技术原因(己方需要重新收集大量证据或重新制定诉讼方案),可能有审理原因(合并审理或追加诉讼参与人导致案件审理范围扩大、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开庭次数增加、审判周期变长)或其它特殊原因,使得律师的工作量(难度)大大超出当初的预想。这时候,有些律师会在与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的时候夹带表达希望增加前期律师费或变更风险代理合同中后期律师费的意思表示。

6、 案件审理过程中或然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评估费、审计费等各类支出,也会导致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增加,大大超出前期整体预算。根据案件性质及执业经验,负责的律师会主动提醒和帮助客户测算案件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大部分律师基于各种原因(如果诉讼成本预算值过高,客户会产生畏诉心理)都不会在委托合同签署前提示客户,而律师职业道德及行业规范也无规定:律师有义务帮助客户去测算后期可能的诉讼成本。

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增加律师费呢?

一种情况是:原代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代理期终止),如果后续新增服务收费未能达成一致,律师自然有权拒绝提供后续服务,客户只能委托其他律师。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正在履行的合同,如果未能同意增加律师费,将危及双方的信任关系。客户会心存顾虑:如果因为酬金没给到位,假设律师减少对案件的时间投入或心存懈怠,己方既无法发现、也无法证明、更无法投诉。考虑到律师费支出较之案件整体利益,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避免自己承担更大的败诉风险,当事人通常都会同意增加付费,只是在增加收费的金额上尽量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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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售卖的是自己的时间并且都希望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律师的付出应该取得合理的回报。笔者不反对在合理情况下,客户非因形势所迫,双方对律师费重新进行约定。笔者只是希望客户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服务合同一旦签署,客户方将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必须清楚了解律师费变化可能产生于哪些环节(原因)以及如何主动选择有利的谈判时机,签订更有利的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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