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以来,我县居民方某某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多次未佩戴口罩外出活动,被赋红码之后仍然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多人被隔离、被感染,出现社会面疫情传播,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蕲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