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按照《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经营燃放时间从腊月二十(2023年1月11日)至正月十五(2月5日)。
云南网讯(记者 熊明 余红)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11日至2月5日,昆明主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11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昆明市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了26天之后,于2月5日24点落下帷幕。2月7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介绍,2月5日24点后全市烟花零售点停止销售,烟花批发企业将8个主城区305个零售点未销售完的剩余烟花爆竹收回仓库储存。
1月6日,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3年春节,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时间为1月11日(腊月二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昆明高新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经开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云南昆明宣布:2月1日一一一2月26日,主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向儿童售卖烟花爆竹,儿童购买烟花爆竹的必须有大人陪同。昆明市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个区,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