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是中日两国自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条约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中日世代友好的大方向,为两国进一步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资料图片制图:张玉佳中日复交“分两步走”的主张,是周恩来征得毛泽东同意后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