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河北省两会上,雷宗奎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农村建房用地有序进行、解决农民住房需求的建议”。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40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以下文章来源于土言土语 ,作者土小言作者:土小言 原载:土言土语公众号 【导 读】针对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的查处,到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7条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违法用地查处,依法没收或拆除可以并处罚款,还是适用第78条,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拆除?
近期有这么一种观点颇为不好:部分农民朋友看过一些网文后错误的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向混乱无序,制度规范不健全,执法不到位,那么自家的“超大型宅基地及住宅”就没有被依法查处的理由,一律应视为“历史遗留原因形成”,不是违法建设,更不是违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