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市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市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中国网地产讯 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一、什么是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