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为如何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提供了更为客观的标准,明确了对顺风车的监管应考量车主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执法机关应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是确保顺风车合规发展的关键。
10月中旬,网友向浙江在线“群众工作室”反映,自己乘坐嘀嗒顺风车时在高速上遭遇顺风车刹车失灵,幸亏高速救援火速赶到。经过核实,这辆打着顺风车名义的车辆,其实并非私家车,而是一辆从租赁公司租用的营运车辆,其背后暗藏重重隐患。
成都一男子万某为分摊通勤成本,上下班途中在一出行平台上使用顺风车功能搭载他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产生4万余元车辆维修费,但在其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其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属于免赔情形而拒赔。
那么,对于非法网约车、顺风车、非法营运的黑车,你真的知道怎么辨别吗?顺风车顺风车有的也是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有的就是通过QQ群、微信群接单,前者更像非法网约车,后者更像黑车,运行区域前者比较小,而后者则比较大,车型也是比较复杂的,费用结算前者通过网约车平台,而后者通过现场交易。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刘传江私家车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开展顺风车业务时出险,保险公司能否以私家车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从事营运不予理赔?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保险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到现在大家都没有理清一个问题,顺风车该由谁来监管。连监管和执法部门都不明确,何谈法规?”早在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部全国性法规,从此网约车行业作为一项交通营运行为,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