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的要求因场所类型和规模而异,主要包括面积比例要求、功能分区要求、卫生设施要求、通风和空气质量要求、紧急出口和安全设施要求以及无障碍设施要求。
面积比例要求
- 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和食堂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通常应不低于1:2.0,具体比例根据场所面积或供餐人数有所不同。
-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不低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凉菜间面积不低于10%且不小于5平方米。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烹饪场所面积不低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分餐间和清洗消毒面积不低于10%。
功能分区要求
- 食品处理区应与非食品处理区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 食品准备区应设在封闭房间内,设有不同工作站用于不同食品处理。
- 储存区应远离食品准备区,具备温度和湿度控制。
- 服务区应靠近顾客用餐区,方便食品送达。
卫生设施要求
- 提供足够的洗手池和洗手液,卫生间应定期清洁并保持充足的纸巾和肥皂。
通风和空气质量要求
- 餐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排除厨房内的烟雾和异味。
紧急出口和安全设施要求
- 场所内应有明确标记的紧急出口,并配备火灾警报器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要求
- 提供坡道、无障碍卫生间和宽敞的通道,以满足身体残疾人士的需求。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