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万元。
交通事故我无责,为何赔偿还有我?这是许多无责驾驶员遭遇交通事故后的第一反应。兴庆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翁某驾驶机动车追尾被告王某。交警部门认定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翁某的损失5000余元。
交通事故一处骨折能赔多少钱?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驾驶小客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张某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某负全责,张某无责。后张某与王某因医药费产生了争议,提起了诉讼。经F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张某受到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