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盈门的店铺突然就人去楼空,消费者维权退款遥遥无期,预付式消费频频“爆雷”,如何应对?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教消费者这样“避坑”维权。“预付式消费维权有了新招式。”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8日电(谭伟旗 张鉴楠)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收货后因商品颜色与宣传不符,要求“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来源:【中国城市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正式施行一月有余。多地依据《解释》成功审结相关案件。比如,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判定预付式培训合同中“超期不退”的条款无效。
2025年第143期(总第285期)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波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网友留言网友“6wv1gb2”:近日,我先后在衡阳市蒸湘区万达某服装店购买了3条裙子,付款四千余元,当时和商家在微信里已沟通清楚,不合适可以退货退款。我收到货后发现3条裙子都不合适,于是将其寄回该店。然而,裙子送达3天了,我还没收到退款,给该店发信息也没回。
网购价值9万多元的手镯,因佩戴效果不佳而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没想到,消费者按商家要求通过指定物流完成验货寄回后,商家却以“试戴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退全款,消费者该如何维权?6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网络消费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