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调解案例实录⑯丨三兄妹继承起纷争 情理法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
胡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育有三子女,系儿子甲、大女儿乙、小女儿丙。胡某与何某均已过世,三个子女要求将父母的房屋进行依法分割,对于房屋的继承大家各执己见,双方为此产生矛盾,故胡某强将乙和丙告上法庭。婚调委于2020年6月11日接到区法院的委托,接收案件后于当天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
此次案件是法定继承纠纷,涉及人员较多、较复杂。通过申请人的材料,调解员了解到当事人的父亲何某已于2002年5月17日过世,母亲胡某于2016年2月10日过世,系争房屋是2005年6月购买的,登记在母亲胡某一人名下,被继承人生前均未留有遗嘱。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未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情况,那么何某的父母是否还在世?胡某的父母是否还在世?系争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是否还有其他人?兄妹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矛盾?在调解员理顺基本思路后,准备先通过打电话跟当事人沟通,谁知当事人之间矛盾颇深,谁都不愿意沟通,一开始都拒绝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劝说,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
6月22日,三方当事人来到现场后坐在调解室内一言不发,调解员在核实完双方身份信息后宣布调解的相关纪律和原则,分别让当事人陈述他们的诉求。从双方的描述中得知,大哥甲的观念存在偏见,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女儿嫁出去后是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的,所以大哥一直对乙和丙态度不好,认为系争房屋就应该属于他一人。而乙和丙其实并不是想要争该房屋,只是大哥在平时生活中对两人的态度并不是很友好,另外大哥家的家庭条件确实比乙和丙家的条件略微差一点,调解员在了解清楚矛盾争议的焦点之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乙和丙你一言我一语的开始谴责大哥的种种不是。调解员耐心地听完后,待她们情绪稳定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乙和丙。乙和丙终于表示自己并不想要房子,只想大哥态度好一点。对于甲,调解员也经过多次劝说,最后大哥向乙和丙道歉,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经调查,调解员核实何某的父母早于解放前死亡,胡某的父母也于解放前死亡,系争房屋无其他继承人。
调解结果
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系争房屋由甲一人继承,乙和丙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份额。6月24日,双方带着笑容再次来到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心得
本案可以确定系争房屋是何某与胡某的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前均未订立遗嘱,故系争房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首先确定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其次根据争议焦点再进行劝导,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然后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琐事而起,纠结在情理、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棘手案件。当遇到这样的案件时,调解员首先要准确的找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然后对症下药;其次,当法理遭遇情理和民俗的夹击时,一定要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事态升级,敏锐捕捉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找准突破口,掌控全局,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